周宁县慈善总会关于二0一八年新上大学贫困家庭学生助学工作的通知
周慈[2018] 5号
周宁县慈善总会自成立以来,把资助贫困家庭大学生作为一项重要的慈善帮扶工程,每年划出专项慈善资金用于助学活动,帮助一大批家庭困难的学生顺利跨入高校大门。为了公平高效地做好今年慈善助学工作,为我县培养更多优秀人才,按照《周宁县慈善总会章程》和《周宁县慈善总会关于资助贫困家庭学生暂行规定》的要求,特对二O一八年秋季即将升入大学的贫困家庭大学生申报助学事项作如下通知: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户籍在本县辖区内当年秋季高考被录取的贫困家庭大学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且县内没有接受其它助学机构资助过的方可申请助学。
1、失去双亲的孤儿(由乡镇民政办出具书面证明);
2、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补助的困难家庭子女(由各乡镇民政办或县民政局低保管理中心出具的家庭成员低保证明);
3、各乡镇核定的建档立卡精准扶贫户子女(由乡镇扶贫办审核盖章出具证明);
4、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子女(指父母一方已去世的家庭子女,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并经乡镇民政办审核盖章,不含父母离异重新组建家庭的);
5、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指父母或本人患病,凭2017年以来的疾病证明书和医疗费发票复印件)导致家庭困难的学生;
6、因家庭严重受灾或意外不幸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子女(由村委或社区出具证明并经乡镇民政办审核盖章);
7、家庭经济困难的一、二级残疾人子女或其本人(凭残疾证)。
二、助学申请程序
1、符合受助条件的学生从2018年6月1日起至7月30日止,由本人向县慈善总会(地址:狮城镇河滨西路105-3)提交户籍所在地村委(社区)、乡镇民政办或乡镇扶贫办分别签署意见、盖章的“慈善助学申请表”,( 学生可到周宁县慈善总会网站http://www.zncszh.org或微信公众号平台下载打印表格,也可以到周宁县慈善总会领取),并随附相关证明材料(如孤儿证、单亲证明、或家庭成员患重病证明、低保户证明、精准扶贫户证明、本人或父母的残疾证明)。
2、7-8月份符合助学条件、已被大学录取的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县慈善总会登记备案。
3、总会根据学生申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人员下乡入户调查核实。
4、8月份总会召开助学专题会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符合受助条件学生名单和助学金额。
5、受助学生(或代领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按照县慈善总会通知时间到总会办理助学金领取手续。
周宁县慈善总会
二O一八年五月八日
主题词:慈善 助学 通知
抄送:市慈善总会,教育局,民政局,团县委,县扶贫办、一中,十中,职专,二中,各乡镇民政办,乡镇扶贫办。
周宁县慈善总会办公室 2018年5月8日印发
附件: